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资产管理处编制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者: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18-08-10浏览次数:824

  

  

  

石河子大学资产管理处编制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

(暂行)

  

  

为保障学校和编制外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用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按照学校编制外用工人员管理责任分工,资产管理处负责本部门及本部门所管经营类项目编制外用工人员的管理。为规范编制外用工人员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编制外用工人员(以下简称‘编外人员’),是指学校的非事业编制的临时性工作人员。

一、组织领导

成立编外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资产管理处编外人员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经营管理工作的处领导担任,成员由主管编制人员的处务委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处办公室主任和经营管理中心主任担任,负责编外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审核新增用工计划;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审核工资标准与执行情况;对有关劳动纠纷、重大事故的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

二、主管科室、中心的管理职责

1、严格执行学校和本部门有关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学校教学、科研、服务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学校和编制外人员的权益不受损害。

2、负责制定所管理的编外人员岗位职责及相关考核办法。

3、负责确定所管理的编外人员的用工人选,并办理有关招录手续。

4、负责承担所管理的编外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根据管理权限组织编外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等。

5、负责对所管理的编外人员进行上岗前技术和安全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

6、负责定期对所管理的编外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教育,认真履行劳动合同。

7、负责编制外人员日常管理重要资料的档案建设。

三、聘用程序

1、岗位申报条件。编外用工只限于有空编空岗的科室、中心,并按实际需要情况严格控制,尽量少用编外人员。

2、岗位申请流程。各科室、中心根据空编情况提出书面申请,明确用人事由、岗位职责等内容,经编外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报处务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招聘。

3、岗位招聘程序。编外人员的招聘原则上采取公开竞聘的形式,要在招聘启事中明确岗位职责、招聘条件、招聘程序。招聘由各科室、中心具体组织。对应聘人员要严格把关,综合考察政治表现、身体状况、专业背景、岗位适用等因素后报编外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薪酬待遇

根据岗位,执行主管校长签批的岗位薪酬标准。

五、社会保险

依据《劳动合同法》,所有编外人员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1、所有编外人员一律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2、参保程序: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办理参保“五险”缴费手续。

3、参保标准:由人事处实施劳务派遣管理的编外人员社保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由资产管理处实施劳务派遣管理的编外人员社保按照国家、自治区、兵团相关规定确定缴费基数,单位缴纳部分从学校经费支出、个人缴纳部分从编外人员工资中代扣,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办理。

六、其他有关事项

1、规范用人程序。各科室、中心必须按照本办法要求规范用人、招聘程序,违反本办法私自用工造成劳动纠纷的,相关责任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2、实施劳务派遣管理。按照学校的管理规定,凡校内使用的编外人员,均须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合同的一律不得上岗。

3、加强过程管理。各科室、中心要严格考勤管理,编外人员出现异动情况,应及时在系统中进行维护,如因维护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4、严格考核程序。各科室、中心按照岗位职责对编外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进行解聘处理。

5、编外人员原则上不得从事涉密工作,如确需聘用的,要签订保密协议进行约束。

6、编外人员不得一人多岗,一经发现按“吃空饷”处理。

七、编外用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1、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不服从分配及调动,经教育不改的。

2、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3、严重违反学校或者部门规章制度的。

4、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给学校或者部门造成经济损失或财产损坏的。

5、编外人员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学校或者部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6、一般编制外人员病事假时间连续超过15天的。

7、编制外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学校因内部调整不再需要编制外岗位的。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