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关于石河子市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17-10-06浏览次数:1126

各学院,各直属、附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石房改领字【2000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2005325日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我校公有住宅租金标准按石市文件标准执行。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单元式套房租金标准按3.32/㎡执行。

二、青年教师公寓的租金按60/间执行。

                  国资与后勤处计财处

                 二〇〇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