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楼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
行政楼地下室为机关各部门用房提供基础保障,为合理有效利用资源,准确掌握地下室使用现状,现需使用地下室的机关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登记备案时间:2015年4月13日
实地核查时间:2015年4月14日-15日
挂牌时间:2015年4月17日
二、工作程序
1、使用地下室的相关部门到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行政楼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表,填写后于4月13日下班前交资产管理处房屋管理科(419B室)。
2、实地核查期间,主要是地下室使用情况和消防安全检查,房屋管理科会提前电话预约,请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3、最终确定提供使用的地下室,资产管理处将统一挂牌。
二、工作要求
1、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期没有登记备案的地下室,资产管理处安排专业人员重新换锁并进行重新分配。
2、对于核查发现使用不合理或者没有使用的地下室,根据实际情况一律收回。
资产管理处
2015年4月8日
行政楼地下室使用情况登记备案表
使用单位(盖章) | | |
房屋编号 | | |
联系人姓名 | | |
联系方式 | 办 公 | |
手 机 | | |
主 要 用 途 | | |
核查意见 | |
资产管理处制表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