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管理科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房屋方面的政策、制度、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学校公有房屋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 负责学校公房管理,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的登记、办理和房产档案建立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组织协调完成部分三角地、31小区部分公有住房产权证办理及转私房证的办理工作,解决房屋历史遗留问题。
第四条 组织推动学校公有房屋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负责日常数据核查与录入,实现学校各类房屋数据动态管理。
第五条 负责学校所有房屋的清查、系统信息的核准、各类统计报表上报、年度报告撰写等工作。
第六条 负责学校人才周转房、教师(银龄教师、青年教师)公寓、干部周转房等公有住房的设备购置费、日常维修维护费、水电暖气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相关开支的预算。
第七条 负责学校人才周转房、教师(银龄教师、青年教师)公寓、干部周转房等公有住房维修方案的拟定、屋内设施设备的购置、水电暖气及物业等相关费用缴纳和日常维修维护等服务性工作。
第八条 负责学校人才周转房、教师(银龄教师、青年教师)公寓、干部周转房等公共住房的入住人员调配、协议签订、租金核算报送、屋内设施设备登记和移交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全校教职工冬季取暖费造册、公示、审批等工作,与相关部门完成公有房屋供暖面积核对工作。
第十条 根据学校安排完成学校对闲置和需处置房屋的评估、调配和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离校教职工的房产手续办理,为教职工出具房产相关证明。
第十二条 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起草学校房屋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召开科室例会,检查日常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负责学校公用房资源的清查和调配;督促、协调、落实学校关于公用房调整相关决定。
4.负责学校普通周转房的调配、维修等管理工作。
5.牵头做好学校各类周转房、公寓年度设备购置费、日常维修费等费用开支预算。
6.牵头做好北区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及三角地大证的办理工作。
7.学校教职工暖气费发放审核,以及公房暖气费的审核、结算。
8.负责办理离校教师有关房产信息的审核、盖章等离校手续;
9.教职工住房房改基金、维修基金动用报批协调工作;
10.协助处理学校各种房屋产权纠纷、历史遗留问题、房产方面的信访和法律纠纷等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教师公寓调配、维修等管理工作。
2.牵头做好学校房屋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工作。
3.督促指导做好学校公房管理,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不动产权证登记、办理、房产档案建立管理工作。
4.督促指导做好周转房家具、家电等配置招标采购、生活费用的购买结算及预算。
5.协助做好学校公有房屋水、电、暖等的日常维修、维护及预算。
6.协助做好房屋产权纠纷、科室日常管理等工作。
7.做好科室档案工作,督促指导成员档案日常收集整理。
8.协助科长做好教职工校内住房证明材料的出具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管理岗科员职责(岗位1)
1.负责学校公有房的建档、移交、转固、分配、调整、清查工作。
2.负责学校房屋管理各类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工作,为学校各部门提供公房配置、使用信息,做好各学院、各部门用房的面积核算及核查工作。
3.负责向教育部、兵团、学校等上级管理部门上报各类构筑物资产登记、数据统计及上报、报减等工作。
4.负责公共用房的维修、采暖及公房暖气费的审核、对帐及结算。
5.协助副科长做好学校房产信息化管理平台数据信息维护、变更、核算、优化配置工作。
6.做好学校教职工的取暖费审批、造册、发放工作。
7.做好人才周转房分配、维修和日常管理及家具、家电等配置招标采购、生活费用的购买结算及预算。
8.协助做好有关历史遗留产证办理、三角地不动产权大证办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管理岗科员职责(岗位2)
1.负责学校公寓、周转住房月租金调整工作。
2.负责象牙城干部周转房水、电、暖、家具等的日常维修维护、预算、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部分三角地、31小区部分公有住房产权证办理登记、转固及建档工作。
4.象牙城干部人才周转房、公寓固定资产盘点,废旧资产报废工作。
5.学校房屋私转公、公转私产权手续办理工作。
6.协助做好学校房屋损坏申请动用维修基金时的报批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