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发布者: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16-04-20浏览次数:5391

   

    为保证本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本车场为学校教职员工停放机动车辆提供服务,进入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所有车辆都应遵守本规定。

     二、享有认可停车位的车辆,应按规定及时缴纳租金及物业费用。

     三、请按箭头指示方向行驶,不得鸣号,按规定车位停放,限速5公里。

     四、在本停车场停放车辆人员,均有责任维护车场各种交通标识和设备设施的完好,并对意外损坏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五、服从车辆管理员的调度和指挥,将车辆停在指定位置。享有固定停车位的车辆不得擅自停放在闲置车位,不得有妨碍其他车辆停放的行为。

     六、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车路口。

     七、不得在场内试刹车、练习或修理车辆,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有滴漏机油等现象必须清洗干净。

     八、请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车内垃圾应放置在车场指定的容器内,不乱丢杂物、随地吐痰或在停车场内清洗车辆等,不得在停车场内起卸货物或存放物品。

     九、严禁在场内加、放燃油和保养车辆,特殊情况须经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十、场内严禁游逛、喧哗、打闹和其它不宜进行的活动。

     十一、车辆停泊后,应关闭发动机,摇上车窗、锁好车门及行李箱,请勿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车场出入卡要随身携带。如因违反本规定引起车辆损坏和车内财物丢失等,本车场概不负责。

     十二、未经同意,任何车主不得随意更改、转让车位。应做到车、位相符,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十三、停车场管理员有权采取适当行为维护车场秩序,处理停车场发生的问题。

     十四、不得刁难、辱骂和威胁车场管理员执行公务。

     十五、本停车场只提供停放服务,停放以外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义务,但可提供监控录像以便车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诚望各业主、司机对车场的管理予以支持并积极配合。

  

  

  

       石河子大学经营管理中心

                201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