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合同补充协议

发布者: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15-03-19浏览次数:1425


石河子大学出租门面房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石河子大学

乙方:

1.乙方必须按时上交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费、清雪费、网络费等费用,延迟交纳超过7个工作日(包括7日),需上交100元管理费。之后以此类推天数,收取相应费用。

2.遇到学校及上级部门的重要检查评比活动时,租赁物门口不允许任意摆放任何物品,发现一次收取50元管理费。地下通道租赁户门口在任何时间都不允许将物品摆放在门前的黄线以外,发现一次收取50元管理费。

3.租赁户门前不允许乱泼脏水、茶叶水,门前不允许堆放垃圾,每发现一次收取50元管理费,并且马上清理。

4.地下通道在任何时间都不允许摆放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发现一起收取50元管理费。

5.公共场所的门面房内,尤其是地下通道,不允许养宠物,发现一起收取50元管理费。

6.乙方必须办理好所经营项目所需的相关证件后方可对外经营,发现无证经营将收取100元管理费,甲方有权利视乙方解释说明情况采取停业整顿或终止合同等措施。

7.乙方经营项目必须与原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相符合,发现一起合同之外的经营项目,收取100元管理费。

8.食品类租赁户经营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发现违背相关规定的收取100元管理费,甲方有权利视乙方解释说明情况采取停业整顿或终止合同等措施。

9.地下通道的门帘必须及时安装和维护、清洗,若发现安装、维护、清洗不及时,将收取100元管理费。

10.禁止乙方在承租屋内大功率用电、超负荷用电,以免引起火灾,发现一起收取100元管理费。因大功率用电、超负荷用电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相应损失。

11.乙方需要地下通道廊柱、墙体上刊登广告,须上报甲方,待甲方审核批准后方能刊登,否则发现一起将收取100元管理费。

12.地下通道跳闸或停电,乙方要及时检查原因并通电,发现无故拖延时间供电一起,收取50元管理费。

13.乙方必须自备灭火器并及时更换,若检查发现未配备,或者使用期已经过期,将收取100元管理费。

14.上下水及暖气出现问题,由乙方自行维修,费用自理。

15.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配合学校管理方“资产管理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的检查与管理。

15.甲方将不定期检查、抽查并拍照,一旦发现相关问题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签字确认。

16.所有问题产生的费用将在下一年租金中累加体现。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