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12]第6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对固定资产入账额度做如下规定:
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各类教学、科研及行政办公等各类资产设备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2.单价不足1000元但批量总价大于1000元,能够独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各类资产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 图书馆购置的图书全部做固定资产登记。
4. 各单位资料室零星购置的图书且作为资料保存的要做固定资产登记。机关及直属单位购置的年鉴,除图书馆典藏需要做固定资产登记外,其他部门不做资产登记。
5. 教师个人利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图书,单价大于500元或单价不足500元但批量总价大于500元须做固定资产登记,图书需由单位资料室登记备案,使用完毕后交资料室收藏。
6. 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资产设备,按固定资产中的一般或专用设备管理。单价在1000元以下500元以上的资产设备按固定资产中低值耐用品管理。
计财处 审计处 资产管理处
2012年0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