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管理科职责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0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学校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条 负责全校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
第三条 负责全校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第四条 负责全校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固有资产收益。
第五条 负责全校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推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和公共研究平台建设工作。
第六条 组织实施对全校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
第七条 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维护以及对校、院、系三级资产管理队伍的业务指导工作。
第八条 负责归口管理学校行政办公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包括制定行政办公设备的标准,编制预算,提出采购需求,组织编制和确认采购文件。
第九条 接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资产管理科岗位职责
(一)科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校各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
2.负责科室全面工作,制定科室工作计划,落实科室工作安排,组织完成科室工作任务。
3.负责资产设备入账、验收、使用、处置等工作环节的政策宣传、解释、落实和监督工作。
4.组织编制和上报资产年度统计报表,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填报的其他各类资产报表。
5.办理学校固定资产转让、对外捐赠、调拨(划转)、置换的审核、报批工作。
6.为教学、科研部门提供相应的资产数据。
7.依照资产报废处置流程,组织实施资产报废处置相关工作,及时处置已批复报废资产。
8.负责资产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备份工作。
(二)副科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校各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
2.协助科长负责科室全面工作,制定科室工作计划,落实科室工作安排,组织完成科室工作任务。
3.负责年度资产清查、产权登记及年度检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4.协调科室人员做好资产入账工作,负责每月资产折旧计提和与财务对账工作,提供资产对账表和折旧统计表与财务核对当月资产账目。按月编制固定资产台账,装订存档。
5.负责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行政类资产验收工作。
6.负责归口管理学校行政办公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包括制定行政办公设备的标准,编制预算,提出采购需求,组织编制和确认采购文件。
(三)管理岗科员职责
资产管理入账审核岗
1.负责审核新增固定资产设备的原始票据及卡片。
2.协助资产入帐人员的资产录入工作。
3.负责每月原始凭证数据的汇总与对帐工作。
4.负责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装订、存档工作。
5.月末对固定资产入账数据分析汇总工作,编制入账单汇总表。
6.资产数据从石河子大学资产帐户转入到兵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进行日常数据维护。
资产管理处置审核岗
1.负责填制资产数据报表上报财政局。
2.负责填报石河子大学车辆使用情况明细年报表上报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收集汇总全校车辆燃油量,里程数等明细数据)。
3.负责车辆、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置;负责房屋及构筑物、土地、非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置。
4.负责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行政类资产验收工作。
5.负责资产清查、调拨工作。
6.负责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工作。
7.做好资产数据的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