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管理科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
第二条 根据国家、自治区、兵团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 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维护以及对校、院、系三级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工作。
第四条 负责归口管理学校行政办公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包括制定行政办公设备的标准,编制预算,提出采购需求,组织编制和确认采购文件。
第五条 负责学校资产的验收入库、账卡管理;审核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相关工作;负责全校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
第六条 负责学校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工作。
第七条 负责学校固定资产调拨、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的审核报批工作。
第八条 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负责制定全校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第九条 组织实施对全校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
第十条 接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一)科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起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验收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校各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
2.负责科室全面工作,负责本科室财务,负责起草科室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以及各项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3.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维护,保障数据及时准确录入,对资产数据实施动态管理。
4.负责组织、编制、上报资产月报及年报统计报告;编制、上报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协助其他单位填报各种资产报告。
5.负责学校行政办公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汇总机关部门采购数量,核算经费;按规定权限审核机关各部门、各学院行政办公设备购置申请表。
(二)副科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协助科长完成对全校各部门资产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
2.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负责开展有关全校的专项资产清查,包括实施方案、汇总材料形成总结报告。
3.负责学校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工作。
4.负责每月资产折旧计提和与财务对账工作,提供资产对账表和折旧统计表与财务核对当月资产账目。
5.负责工作调离、校内调岗人员名下资产查询,保障人员调动时资产正常交接。
6.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事宜。
(三)管理岗科员职责(资产管理入账审核岗)
1.负责新增固定资产设备的终审工作。
2.负责每月原始凭证数据的汇总与对帐工作。
3.负责原始凭证和卡片的收集、整理、装订、存档工作。
4.月末对固定资产入账数据编制入账单汇总表及增减值入账单汇总表。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四)管理岗科员职责(资产管理处置审核岗)
1.负责学校电器电子产品、非电器电子产品、房屋及构筑物、土地的处置。
2.负责学校车辆报废处置,包括报废处置的初审、处置报告、相关会议通报,上级报送、处置通知、资产系统销账、报财务销账等。
3.负责各单位、各学院行政类资产验收工作。
4.负责学校固定资产调拨、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的报批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