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21-09-17浏览次数:1322

各学院,直属单位,各职能部门:

为完成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工作,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学校将于2021年9月20日至202111月20日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一、清查盘点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盘点基准日

此次清查盘点工作,以2021年8月31日为资产清查盘点基准日。

(二)清查盘点范围

清查盘点资产范围:各学院、直属单位、各职能部门在用和固定资产台账上所有资产。

二、清查盘点步骤

(一) 数据下载

数据从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系统下载本单位资产明细表,作为此次资产清查盘点的主要依据。

下载网址:http://202.201.161.155/sbwebnew

(二) 资产清查盘点

各单位分管清查工作的领导和资产管理员负责监督指导本单位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按照“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资产管理系统下载的资产明细,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检查资产账实相符情况、资产闲置、盘亏等情况,并将清查盘点结果在资产管理系统对资产现状进行修改标注。

清查盘点完成后,有账无物资产(盘亏),要从资产管理系统图表打印-明细表-资产清查表-盘亏仪器设备清查表打印《石河子大学2021年固定资产(盘亏仪器设备)清查表》。有物无账资产,填写《石河子大学2021年有物无账固定资产清查表》

(三) 报送清查盘点材料

依据清查盘点结果,报送《石河子大学2021年固定资产(盘亏仪器设备)清查表》(从资产系统打印)和《石河子大学2021年有物无账固定资产清查表》纸质版。清查盘点材料用A4纸张打印(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送至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请各单位务必于20211120日前,按要求报送材料。

 报送地址:   中区行政楼434B

 1.石河子大学2021年固定资产(盘亏仪器设备)清查表.xls2. 石河子大学2021年有物无账固定资产清查表.xls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2057316

 

附件:1. 石河子大学2021年固定资产(盘亏仪器设备)清查表

    2. 石河子大学2021年有物无账固定资产清查表

 

石河子大学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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