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审批处置程序

发布者: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15-03-19浏览次数:1256


 

一、申报程序:各学院、部门因固定资产损坏、老化等原因需报废处置时应遵循以下程序:

1.以书面报告形式说明固定资产报废原因,报告后附待报废资产清单,清单由各单位资产兼管人员详细填写仪器编号、名称、数量、金额、年代等情况,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2.认真填写“石河子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申请表”,详细说明表内各项内容,根据需报废资产的性质组织35人专家小组写出鉴定意见,与书面报告一起报送资产管理处。

二、审批程序:

1.资产管理处根据各学院、部门申请报废资产的情况进行实地查验,确认并填写处理意见。

2.由资产管理处报送计财处复核审批。

3.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以上程序结束后,由资产管理处分类汇总后以公函形式报兵团财务局审批。

三、处置程序:

1.兵团财务局委派评估公司进入大学实地查验核对需报废的固定资产,核实后反馈兵团财务局。

2.等待兵团财务局批复处置方式,根据需报废资产的性质有两种处置方式,一种是由兵团财务局派遣有关人员进行处置,另一种是批复大学按程序招标询价方式处置,处置残交兵团财务局。

各学院、部门在没有申报或兵团财务局未批复之前私自处置本单位待报废固定资产所造成的损失与后果,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承担全部责任。